为严格教学管理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任务顺利、合理地落实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排课
教务办按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任务书统一进行排课。
1.排课必须按照教学规律,要考虑到各个课程的特点。理论课程和技术课程要合理的穿插安排。
2.学院批准的有校外进修、校际协作等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时间、节次的安排上可给予保证外,其它所有课程的时间、节次一律由教务办安排。
3.有特殊困难,排课时需要照顾的教师须本人申请,经教研室主任同意、教务办审核、学院批准后方可予以照顾。
4.周课时较多课程排课时,应有适当的间隔时间(如周6学时的课,可安排一、三、五)。
5.同年级同一门课程如有老教师、新教师同时任课的,必要时将老教师的课排在新教师之前,以便观摩、学习。
6.排课时应尽量保证实验室、多媒体、合班教室的合理调配。
7.课表在下学期前编排完毕,经教务办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执行。
二、停课
1.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。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2.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,按学院行政办公室通知执行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停上晚自习课的,由有关部门申请、教务办审核、并报教学副院长 批准后,按教务办的通知执行。
3.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,由教务办统一安排。
三、调课
(一)调课范围
1.因公出差、休养等(有关部门证明)
2.因参加进修(须经校人事部、教务处同意)
3.因参加校际(比赛)活动(须凭有关通知和批示);
4.因病不能上课(须凭病假单);
5.带领学生去参观、实习等;
6.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。
(二)调课手续
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,必须事先填写《调(代)课申请单》,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,填报好教务系统,教务办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。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,应及时通知教学办,事后尽快补办手续。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:
(三)补课手续
由于特殊情况停、调的课,应及时补上。补课时间由教师与教务办协商确定,专业教学由教务办通知学生补课的具体地点与时间;大学体育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补课地点与时间。教务办负责检查,否则以旷课认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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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